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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 2021-12-17 10:30     字体:[]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制度并负责实施;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纪要、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综合协调、调度、督促重要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电话:33281466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及资格管理;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出国境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协助党组抓好主体责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市级行政奖励相关工作。

电话:33281682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相关保险、公积金交缴等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编制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对所属各基层单位财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

电话:33283115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协调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复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对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执行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电话:335527663

(五)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文化体育旅游经营活动及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监管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办体育等经营活动备案等相关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电话:33282247

(六)规划建设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全域旅游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落实文化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多彩贵州公园省”和 “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电话:33283176

(七)产业发展科。贯彻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和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体育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大健康运动产业项目;承担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工作。

电话:33285493

(八)公共服务与艺术科。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及规划,承担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组织全系统志愿者工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普及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文体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艺创作和各专业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扶持创作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组织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组织文艺节目(作品)参加有关方面举办的汇演、调演和赛事;组织开展全市艺术展演及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组织文化艺术基金和文化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艺术考级有关工作;指导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电话:33282016

(九)文物科。拟订地方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法规政策措施并实施;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宣传、文物安全、博物馆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及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开展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承担红色文化旅游相关工作;推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电话:33231515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评审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研究开发工作。

电话:33685752

(十一)传媒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视剧制作、播出监管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播出。

?电话:33282416

(十二)科技发展科。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落实中国(贵州)智慧广电综合试验区建设和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传输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电话:33281247

(十三)乡村文化旅游科。拟订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相关工作。

电话:33281122

(十四)群众体育科(老年体育指导科)。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群体性比赛和组织参加全省群体性比赛;指导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学校体育、老年体育和其它社会体育工作;承担老体协的日常工作。

(十五)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竞技体育;负责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和运动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承担申办国内、省内重大比赛工作事项;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外体育文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性比赛和组织参加全省比赛工作;承担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科。负责文化旅游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落实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合作;承担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电话:38822616

(十七)运行监测科。承担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开展文化广电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假日旅游市场调度工作,对旅游数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电话:3328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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