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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1-26 18:01    来源:    字体:[]

 

省广电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6月30日前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编制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权利告知书,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要按照便民利企要求,在政务大厅窗口或政务服务网上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强化事后公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省广电局要结合贵州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参照执行上级广播电视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

    2.规范音像记录。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要落实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省广电局要实行本局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省广电局要对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在2019年9月底前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明确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一云一网一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广播电视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5月底前,省广电局法规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2019年5月底前,参加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实施。自2019年10月起,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更好保障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切实维护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四)督促评估。“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已经纳入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按照要求,省广电局于2020年1月要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报送省司法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广电局主要负责人是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三项制度”体系。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局网站、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广播电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举办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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